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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667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8-15 09:10:09
毓西路122号违章建筑未拆除
前期反映过,芝罘区毓西路122号楼(锦江春洗浴中心)楼后,物业公司违规搭建了几个简易板房,有的还挨着路边,影响城市形象,请城管部门查处。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8-16 09:44:27

(zf)您好,感谢您对规划部门的信任。根据烟政发(2010)053号文件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分工:依法查处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对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进行外部装修、改建临街门窗,在建筑物外顶部、阳台外或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建筑物外走廊、阳(平)台超出建筑物外墙面进行封闭,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行为。建议您所反映的问题向城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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