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672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8-15 21:59:42
为什么答案不一样
序号140 姓名:123 提交时间:2011-8-1 9:15:48 部门:地税局
主题:偷税漏税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一个公司老总同时注册两到三个公司,但员工在A公司工作,而劳动合同是B公司签订的,而且工资也是从B公司的账户出帐。我想问一下,这样是否涉嫌偷税漏税,如果是,都需要什么证据呢?

-----------------------------------------------------------------------------------------------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如果员工是同B公司签订合同,而且是从B公司领取工资的话,应该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不涉及偷税漏税问题,谢谢。

回复时间:2011-8-1 15:12:53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一个公司老总同时注册两道三个公司,但员工在A公司工作,而劳动合同是B公司签订的,而且工资也是从B公司的账户出帐。我想问一下,这样是否涉嫌偷税漏税,如果是,都需要什么证据呢?
答复:您好:
如果职工工资只在B公司发放,则A公司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A公司也不能产生相应的成本费用。如果A公司虚增成本,则偷漏了企业所得税。您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举报中心举报。烟台市地税局举报中心地址:芝罘区环山路113号1301房间,电话6631876。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8-18 14:39:36

您好:
  其实这两个回答内容是一致的。
  员工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从B公司领取工资,则个人所得税由B公司代扣,不需要A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若A公司将此税款在税前列支,则属于虚增成本,偷漏了企业所得税。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