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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716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8-25 19:45:59
龙正包装厂员工97年保险至今未交
我们在龙正包装工作,从97年至今没缴纳过保险金,谁能帮我们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9-20 15:57:06

您好,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招用职工须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2008年1月1日起,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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