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744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9-02 20:46:46
公交集团扣职工押金违法
请公司领导就8月28号烟台晚报A8版《单位扣职工押金违法》一个案例,结合我们公司对驾驶员收取一万元风险抵押金为题发表一下看法!
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9-06 15:26:46

我公司根据劳办发(1995)150号《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低压金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提到: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需要,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是允许的。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