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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3794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9-19 10:14:31
建议经济适用房不可以买卖
建议经济适用房不可以买卖,户主买了就要入住,如有原因不能入住的,可以请政府收回重新卖给需要的人,经济适用房的房价不准涨,只以政府规定建筑价格出售,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9-23 16:25:44

您好,根据《烟台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经房管部门审查后,购房人可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在办理上市交易手续时,应当按照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经济适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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