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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796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9-20 09:48:13
住房保温改造问题
据报道,外地有的城市,对住房建筑进行保温改造,效果很好,可大幅度降低能耗。这是利国利民,又有利环保的大好事。不知我市何时也能开展此项改造工程?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9-23 16:48:56

您好,我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既有居住、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对新建建筑无外墙保温的的小区住宅实行节能暖房工程就是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俗讲“节能暖房”就是“既改”工作,未来五年内,我们将统计烟台市各县市区的既有居住建筑基本信息,对符合改造的建筑由当地墙改部门列入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节能改造,也就是“节能暖房”工程,当然,这里面也包括一个建筑年代的问题,1、结合我市建筑发展历史情况和我国住宅建筑平均寿命周期,89年以前的居住建筑认为不具有改造价值。 2、危房不列入改造范围。 3、未来五年内有拆迁开发改造规划的项目,不列入改造范围。 4、95年以后我市在全国率先推行框架、填充墙结构体系,这样的建筑基本达到50%的节能标准,不需要对围护结构进行大面积改造。部分建筑门窗及热桥部位需要处理、更换,列入围护结构改造范围。 5、2006年6月1日以后的既有居住建筑,由于实行65%的节能标准,不列入围护结构改造范围。 6、2007年10月1日以后的既有居住建筑,由于国家验收规范明确规定必须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而且达到了节能标准,不列入供热分户计量及节能改造范围。
感谢您对城市节能建设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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