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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803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9-22 16:56:23
烟台婚前购房婚后加名还需公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政策于8月31日起执行。
为什么烟台的政策与国家不符,还需缴纳2%的公证费?国家规定“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是夫妻关系,不论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所购,都不需要交纳除手续费外的任何费用即可加上对方名字,烟台的行为是公然与国税局法规相违背。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10-08 10:27:14

您好:很抱歉,公证费由烟台公证处收取,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需要你直接咨询烟台公证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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