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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807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9-23 16:53:48
请为我们如何维护利益支招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
我是黄河路189号怡海翠庭小区的业主,鉴于最近本小区发生的关于物业纠纷的事件,希望领导能够根据我的疑问给予解答,并希望;领导能够指点我具体的处理流程。
第一.所谓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在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下由极个别业主自行组建的,大多数业主并不知情;
第二.业委会成立的业主签名,现我们怀疑有造假的嫌疑,但到所谓的业委会成员处索要观看签名的原件或复印件时,其一拖再拖,拒不出示;
第三.本小区在7月24日曾召开所谓的业主大会,但当时所谓的的业委会并没有张贴通知,且整个会议紧召开不到10分钟便不欢而散;
第四.关于物业的换选,也并没有通过与业主协商,而由所谓的业委会自行决定新物业的改选;
第五.部分人士在非法的途径下通过报纸,论坛等途径大肆宣扬所谓的老物业撵新物业,实为对小区业主的不负责,亦是对业主的经济损失。
第六.此观点为我们的推测观点,福新物业及其绿化公司原办公地点过于破败,且环境极差,我们怀疑其欲将其办公大楼搬于怡海翠庭。否则不会在强行入住的第一天便对物业办公的各个场所强行破门换锁。
鉴于以上几点,希望有关领导能够为我们出谋划策,帮助我们维护我们的利益。
另鉴于某些人的不法作为,请原谅我们不能公开我们的联系电话。
此致
敬礼
2011年9月22日
怡海翠庭部分业主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9-26 09:52:57

您好:《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09年1月8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因此,您反映的问题,应向辖区办事处反映。谢谢[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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