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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817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蒋先生     提问时间:2011-09-27 17:05:11
投诉二大队交警执法不公,如同儿戏
2011年9月24日,我经历了一场百年不遇的“笑话”,这出“幽默”的始作俑者就是烟台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的几个交警们。
2011年9月24日7点15分左右,我亲戚在电厂东路与只楚路的交叉路口与一辆polo相撞,我亲戚报警后043281号警官来到现场,稍做询问就“判定”我亲戚全责,并责令双方撤离现场。(当时是我亲戚骑摩托车由西往东行驶,polo由北往南行驶,双方均称是绿灯。这种可能是存在的,绿灯头和绿灯尾的问题,如果确实是这种情况认定我们全责,我们认可。)我们对交警的“判定”有疑义,决定到二大队调看监控录像,在二大队门口南侧巧遇043281号警官,事故对方司机的父亲在不远处和该警官耳语一会后,该交警指着我们说:“你真能找事,扣了你的证,罚你点钱你就老实了!”我一听,大骇!顿悟:呜呼哀哉,原来二大队贴到大厅的“优化环境,为民服务”的承诺全是屁话!难道他们的工作任务不是处理交通事故,解决双方矛盾,而是“加强罚款,节能增收?
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我们在大厅等了一个多小时,处理我们事故的警官王国梁同志出外勤回来了,在法务工作室他给予了我们勿容置疑的决定:我们全责!我提出调看监控录像时,王国梁警官非常气愤,将一摞稿纸摔在桌上说:“不是要看监控吗?好,把你的摩托车拖来,交出驾驶证和罚款,交钱、写看监控的申请。。。。。。”。我们剧咳!噤若寒蝉中。。。。。。我提醒我的亲戚不看监控了吧!不是我们不想看,看不起呀!送去的费用不算,在交警队一天200元,几天再不处理,我们能买个新的。我们战战兢兢地、无可奈何地、没有被迫地、违心地签了交警二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这个事并不大,我被恶心的不行。我不禁要问,交警处理事故不是依据“法”吗?是靠“嘴”上的功夫?说谁全责都行么?如果对方闯红灯我们也是全责吗?
还有更儿戏的是:我们在接受处理的时候,来了一个大货司机,他说:警察同志,我的这个给我搞错了。
王警官:“哪,弄错了?”
大货司机:“我这个事故中,不是认定转弯车辆是全责吗?我的车辆是直行的,对方是转弯的。”
王警官看了看说:“哦,我给你改过来”然后,将该司机的事故认定书上得转弯改成直行,然后左、右、前、后等方向和位置进行了更改。就是说甲车和乙车进行了对换。但是,结论没改。
大货司机:“这样还是我的全责吗?”
王警官:“对,就是你的全责,你没有留够转弯的预留空间。”
我不甚懂交管法,不知道交警处置事故的原则,但我懂了一件事:交警说你全责,你就是全责。你不服爱找谁找谁。于是我对我的处罚结果产生了怀疑,想尽办法找人、打电话争取看我当时的监控录像,原来那里根本就没有监控录像,但是我被交警部门象踢皮球一样踢过来、扯过去,就是阻挠我看监控录像。我一直在想:当时交警不在场是怎么认定我全责的?片面之词?还是对方司机的父亲认识交警?实在想不通:我作为事故当事人怎么连知道真相的权利都没有?我的知情权被谁剥夺了?难道这世上真的没有道理可言了?交警在执法中真的可以问所欲为吗?
我希望交警部门能够认真对待我反应的问题,到底有没有执法不公的问题。马上就要万人评机关了,希望有关交警认真工作,不要给公安机关抹黑。我将密切关注此事,如果你们真的觉得这并不重要,我将发帖和全国人民讨论一下这个“笑话”!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9-30 10:42:46

您好,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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