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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854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10-13 08:58:35
关于栖霞社保部门欺骗职工乱收费的问题
栖霞社保部门乱收费的问题,栖霞物价局答复的明明白白,并且明确告诉可以去退钱。可是至今社保部门没有丝毫反应,只是停止乱收费了。许多人打电话询问退钱的事,都是回答不清楚或推诿搪塞。据社保内部的人说,他们也知道事情的严重性,知道退钱的不能承受之重(多年骗取退休职工的钱是巨大的啊)。他们不是在纠正错误,而是在积极公关,私下打探是谁举报的,栖霞物价局也在配合他们打探。
这是《胶东在线》“栖霞论坛”一个网友10月11日晚上的顶贴:
“今天还真去物价局了,人家说是不是乱收费,从来没说过要退钱。 ”
“操,你们太缺德了,我被你们忽悠了,我白跑一趟。”
请问,既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什么会是这种结果?物价局的查处难道没有法律效力吗?栖霞退休职工难道就这样平白无故被欺骗吗?请市物价局能关注此事。栖霞退休职工翘首以待啊!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11-17 15:16:37

你好。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企业职工档案委托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28号)文件和烟台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企业职工档案委托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通知规定:同意劳动部门在开展为企业、个人保存人事关系和管理档案服务业务时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涉字[1992]241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第3条,即:单位和个人单纯存档是5元/月。开展此项业务拟本着企业、个人自愿的原则,由劳动部门统一集中管理,便于在以后工资调整、审批等有关业务提供方便和防止因个人档案丢失、更改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退休职工不愿意委托劳动部门为其管理,个人可以从劳动部门提走档案自行管理。
经栖霞市物价局对栖霞市社会保险事业处调查,栖霞市社会保险事业处在2011年7月之前的确存在企业部分退休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不签委托保管协议书一次性收取档案管理费180元/人的情况。因栖霞市社会保险事业处在办理企业退休职工退休手续时没有本着企业、个人自愿的原则收取退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费,所以栖霞市物价局认定其收费行为属于违规收费,责令其退费并整改。
目前,栖霞市社会保险事业处同意栖霞市物价局的查处意见,同意退费并已着手整改。就先前没有本着企业、个人自愿的原则收取的退休职工档案管理费,当事人凭收款收据可以到栖霞市社会保险事业处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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