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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874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10-20 19:39:14
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的定性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中发(2003)9号】第16条规定:生态公益型林场要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从事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切实关心和解决贫困国有林场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山东的决定》【鲁发(2004)20号】第16条规定:生态公益型国有林业场圃的主要职能是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按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场圃的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8号】明确指出: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生态公益型林场苗圃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生态公益型林场苗圃要按事业单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林场苗圃职工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烟发(2010)8号】规定:(六)落实国有场圃发展的各项政策。在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国有林场苗圃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苗圃实行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按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林场苗圃职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加快国有场圃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国有场圃在林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烟台共有12处国有林场,并且都是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请问烟台财政局,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烟台的12处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是否应该定性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啊?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12-23 13:34:14

您好。对于单位是否为全额拨款单位问题,请向编制和人社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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