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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895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10-28 16:44:24
请关注牟平特殊人群供暖问题
牟平区今年针对已具备条件供暖但尚未供暖的小区强制要求配套缴纳供热流量阀,否则不予供暖,国家推广节能设施是好意,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变味了。如此一来,具备供暖条件的新建小区陷入尴尬境地,有关部门让开发商缴纳这部分费用,开发商不是傻子,不可能缴纳,最后摊到小区居民身上,已经入住的居民还好说,可是没有入住的居民怎么会拿这部分钱呢?这样拖下去,苦了那些已经入住的居民,冬天不供暖,且不说有多冷,关键是水管容易冻碎啊!我们的入住率已经达到,可以供暖而不供,天理何在????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11-03 13:46:00

您好!该问题已转至牟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数字化指挥中心办理。该中心反馈如下:按照鲁政发[2011]26号文件“没有安装计量与温控装置或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不得并网供热”要求。工业计量设施配套达标属强制性规范范围,开发商必须予以配套。按全市统一标准,当用热率达到30%就可以与供热企业进行合同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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