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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927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11-08 22:50:26
交通监察支队没权查处超载超限车
今年七月一号国务院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列》明文规定公路管理部门治理超载超限,而交通稽查支队自今年的十月份改名为《烟台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而在全国只有咱们山东省有这个体制,很明显监察支队只有监督指导的权利,没有上路执法的权力。出租车以及客运车的管理有烟台市运管处,治理超载超限有公路部门。我们客户也向交通部参加制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专家张柱庭教授咨询过,请问贵单位是不是属于乱收费啊《或是公路三乱》,我们车主需要一个明确的答复,希望贵单位作出合理的解释,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11-11 10:02:35

网民朋友您好,烟编办[1996]45号文件批准烟台市交通稽查支队职能:根据省政府鲁政发(1996)106号文件规定,负责全市运政、路政、航政管理有关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直接负责芝罘区、莱山区和高新区的交通稽查并负责各县市区交通稽查大队的业务指导。2011年9月,烟编[2011]31号文件批准烟台市交通稽查支队更名为烟台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职能不变。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烟台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履行路政管理职能,是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能,是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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