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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967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11-21 14:03:18
中正物业不给水电费发票
烟台市中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水费和电费只给我们业户收据,向他们的财务所要发票,他们称不能开具 如果需要只能给我们电力部门给他们的发票复印件,这样严重违反《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开具发票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7]194号)的规定的行为 贵部门能不能监管?!!也严重影响了我们老百姓的权益!!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11-22 09:38:18

您好:
  根据鲁地税函[2007]194号文,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应开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烟台市),该物业公司不给业户开具发票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因中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所以请提供该公司具体办公地址,以便于我们进行查处。或直接以举报信的方式向地税局举报中心举报,举报中心地址:烟台市地税局举报中心(130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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