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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反馈 编号:3972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11-22 16:46:26
对物价局38542问题答复的反馈
不知道是栖霞物价局不懂的有关政策,还是在为栖霞社保部门掩饰,哪里有企业退休职工还要去缴纳180元钱并且和社保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协议的规定?烟台市2010年7月颁布的《委托管理档案业务》所规定的“托管类型”和“委托管理档案收费标准”当中,以及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企业职工档案委托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28号)文件;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涉字[1992]241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第3条,均没有我们这些在有档案管理条件的企业工作,因为退休还需要与劳动部门签订委托档案管理协议的规定。我们是在企业退休的,不属于烟台市规定的需要托管并且交费的几种类型。用这样的理由掩盖错误,是不是过分了?另外,栖霞物价局采取什么措施监督栖霞社保退钱?因为7月份他们只是被查处后才暂时停止乱收费的。虽然栖霞物价局答复退钱,但是社保部门始终在观望,在“做工作”,,,,,,,并没有真正落实物价局的查处意见。希望市物价局支持下级并监督他们履行职责,为老百姓主持公道。也在此感谢物价局为我们退休职工所做的工作!真的非常感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1-05 09:27:59

你好,经栖霞市物价局调查,目前已在办理退款事宜,详情可咨询栖霞市物价局,电话52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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