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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975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11-23 13:50:34
27年经营网点当居民房补偿不合理
胜利路27年经营网点当居民房补偿,不合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11-29 16:23:34

您好,根据2011年1月21日起实施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有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您如果觉得其确定的补偿金额不合理,那么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起诉。不过,您的叙述太过简略,很多问题没有讲明,请您拨打电话6281396,咨询我中心王律师,或到我中心面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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