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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985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11-26 14:40:37
关于职工住房补助发放的相关问题
1995年成立的莱山市政公司.1996年8月王茂泽从部队志愿兵转业.就业在莱山市政公司.1998年改制成了烟台东方市政公司至2006年8月王茂泽下岗都在本单位开车是一名本分的职工.最近听说公司资制买了公司卖房卖地可是我们的住房补贴没了咋办、恳请领导和政府答复一下.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11-28 08:25:42

你好。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具体问题请你咨询人事劳动部门。
如果你说的是企业职工的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根据烟政发﹝1999﹞134号和烟房委办发﹝2000﹞1号文件规定,属199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实施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范围内的职工,由职工单位以1999年12月在册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为准进行计算或兑付。具体问题请咨询工作单位或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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