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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4062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12-20 09:57:25
外企领导利用手中权利收受钱财
外企领导利用手中权利收受钱财是什么行为?并且他是中国人?求解答!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12-27 10:22:00

您好,抱歉这么久才回复您的问题,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三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是受贿罪,而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5000元以上。因此,如果该位领导是企业聘用的,则数额达到5000元的话会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是国有单位委派到外资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那么数额达到5000元的,构成受贿罪,不足5000元的,涉嫌违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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