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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反馈 编号:4070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12-23 16:00:09
有个猪头肉非法加工点
在幸福中路256号院内有个非法加工点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12-30 14:22:05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按照山东省鲁政办发[2011]13号文《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工作的意见》中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简单、依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这些作坊的监督管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的规定,此加工点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请及时向该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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