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4174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2-14 19:53:18
这种情况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私企上班由于厂领导工作分配不合理所以不想继续留职。我刚进厂时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且签合同时公司老板只让签署名字未标注期限,现在我已口头提出辞职并且已离职五天,请问我的劳动合同是否能解除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2-16 10:33:22

感谢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您也可拨打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咨询中心电话12333详细咨询。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