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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4182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魏涛     提问时间:2012-02-17 17:00:05
投诉烟台开发区交警
我是开发区夹河苑住户,2012年2月17日早上8点左右,我在上班过程中被认定为逆行,被开单处罚。

我的问题是夹河苑建成这么多年来,出口所在位置造成逆行,我和物业核实,最近三天内交警部门才和物业联系出口问题如何解决。在长期没有解决,而近期才开始解决的问题,这个阶段是否应该以教育为主,如果已经解决了出口问题,依然有人逆行可以采取处罚措施。

同时我在发现警察阻拦后,因距离非常短,已经采取调头回到正常路线情况下依然进行了处罚。且只处罚了我一辆车,同行的多辆车辆都没有处罚,该交警(姓名高苗警号为044710)的解释是他就记住我一辆车的号牌。另外,在处罚我过程中,陆续有4名交警在现场,仍然有大量车辆逆行,而交警不管不问,在我提出为何不管的疑问是,他们的答复是正在处罚我,没时间处理。不知道交警的责任是进行交通安全的维护还是进行罚款。

其后在我反复要求下,有两名交警直接到了夹河苑的门口引导车辆沿正确方向行驶而没有对逆行车辆处罚。在半个小时的时间内,4名交警只对我一人进行了处罚,而实际逆行车辆不下于30辆。这种教育和处罚的矛盾,这种漠视违章而只针对我一人处罚的行为,我非常不理解,请交警领导部门对这件事情有个正确的解释,同时针对道路状况不良造成的违章拿出个解决办法,否则又影响交通安全又不便于市民出行。

另外我当天到开发区公安局行政科进行行政复议,同时提出是否应该对几名交警的处理不妥的情况向督察汇报,该部门表示不要急于向督察部门汇报,可以到开发区交警大队,应该会有个满意答复,但是开发区交警大队负责接待李德强同志,在了解情况后认定交警部门没有任何不妥,如有意见可以随便到任何部门进行投诉。这种态度不象一个公职人员应有的态度,也没有半点服务大众的意识体现。也请领导部门予以核实。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2-22 14:14:19

为了解决夹河苑小区周边逆向行驶严重的问题,交警大队曾经开展过几次违法查纠,但是违法行为依然较多。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交警大队从1月底开始,先后多次和物业进行交流,商讨确定了一些解决办法,并一一进行了落实。比如在每个单元楼出口的宣传栏上张贴了出南门不能左转弯逆向行驶的提示通告,在上下班时间开放小区北门等措施,自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大部分小区居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守法出行,逆向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作为一名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对于这位网友咨询的具体事情,相关部门已经做过详细调查,民警对逆向行驶违法行为的认定准确,在执法过程中按规范执法的要求做到了全程录像,民警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交警提示:从夹河苑小区南门驶出后应当右转向西顺向行驶,需要到芝罘区方向的,可以选择在西边的红绿灯路口掉头后向东行驶,也可以选择从小区北门驶出小区,再按所需方向行驶,而不能直接左转弯向东逆向行驶。
开发区交警祝广大市民朋友们平安出行,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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