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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4195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2-22 09:49:39
地上停车位开发商是否可以买卖
看了最近一期烟台楼市,说地上停车位不可以买卖,怎么好多地上停车位还可以买卖呢?不明白,有什么国家法律要求吗 ?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3-06 14:57:46

您好,《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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