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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4208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2-25 13:37:47
渔业公司退休职工的独子费问题
市政府:我们是烟台海洋渔业公司的退休职工,2010年公司破产改制,根据政策我们办理了退休,但是退休2年了,我们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公司至今不给,理由是我们退休时所有关系已移交给烟台市了,在烟台市办理的退休,所以这笔钱应该由市里有关部门发给,但市里有关部门确答复说我们当初交独生子女费时,是交到公司的,所以这笔独子费市里不能给。当初我们相应党的计划生育号召,每月从工资里扣除独子费,说退休时有一笔5%的独子补偿,可是企业破产我们退休了,因为这点补偿渔业公司和市有关部门把我们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国家的法规、政策,难道是一纸空文?儿戏?政府有责任帮我们落实解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我们弱势群体看到生活的光明。我们没有额外的想给政府和单位出难题,只想要回属于我们自己应该得到的那部分独子费,没错吧?谁帮我们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说话?恳请市领导派相关部门代表我们到渔业公司为我们这些退休职工争取权益,或市政府直接把这笔钱给补我们,解决我们的生活困难,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2-27 15:58:07

您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加入社会养老统筹后,在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未兑现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退休金的,参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在市属企业破产、改制前退休未兑现一次性养老补助,破产、改制时未预留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芝罘区市属企业,市国资委筹集资金解决。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改制后从单位退休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单位应该兑现,而拒绝支付的,请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解决。
独生子女父母失业后退休、无业人员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事宜,在省里没有出台相关政策的情况下,烟台市针对本市的实际情况,对芝罘区范围内的从市属企业失业后挂档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市国资委筹资进行了解决;从芝罘区的区属企业失业后挂档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由芝罘区进行了解决。其它县市区正在陆续开展中此项工作。
从省属、中央直属、独资、合资企业失业后挂档及无业人员个人挂档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目前暂时不在解决的范围。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烟台市人口计生委,电话:62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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