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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4211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李成生     提问时间:2012-02-27 07:07:27
工资纠纷咨询请求帮助
我在山东正元烟台地勘分公司做钻工因不适应工作辞职但公司拒付工资,想问一下国家在这方面有何规定谢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2-29 10:34:03

感谢您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山东正元地质资源勘查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管辖单位,若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应到省劳动监察总队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531-86101111;
或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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