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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4228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3-02 18:27:38
噪音扰民何时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文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请注意,在法律条文明明有“禁止使用”的措辞。在去年二月十三日烟台市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十要十不准”规定中第一条就是:“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其中说明是:1、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不准以任何理由讨价还价、打折扣,不准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2、……不准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私有商品和交换筹码,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3、……省略。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文明城市烟台,依法行政却得不到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不能严格执法,彻底为噪音困扰的市民解忧排难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3-06 08:51:25

您好,对于噪音扰民的问题,建议您同时向环保部门反映,由环保部门和当地派出所同时到场,在经过环保部门对噪音进行测试具体分贝后,确定其是否超出规定,由公安部门根据环保部门的测试结果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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