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4278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3-17 06:13:55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咨询
请问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前的这段时间工资是原工资福利待遇吗?还是按照伤残鉴定结论后的停工留薪期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3-22 14:37:43

您好,《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书等,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停工留薪期原则上首先是单位予以确定的,若职工对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限有异议,可以提出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确定。不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期间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满、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后,即停发原工资福利待遇,该有单位发放生活津贴,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作出后,工伤职工根据鉴定结论享受伤残待遇。鉴于篇幅有限,详细情况,请您拨打电话6281396,咨询我中心王律师,谢谢。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