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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4300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3-24 16:59:42
多扣年金企业部分个税是否可以退回
如果按老标准多扣年金企业部分个税是否可以申请退回?
谢谢!

编号:42060 部门:地税局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2-24 满意度:满意
税务局领导,您好!
  请问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的个税是按什么税率进行扣缴?是修改后的税率还是修改前的个税税率?
               谢谢
答复:您好:
  根据国税函[2009]69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自2011年9月1日后发放的企业年金,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若有不明,请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3-27 09:28:10

您好:
  您若是按旧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多缴纳了税款,可以到专管员处打退税申请,办理退税。具体办理方面请咨询您单位的专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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