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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4317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3-30 13:57:13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你好,我是军转干部,现转业到烟台市一事业单位,我和家属有自购房一套,夫妻双方均没有享受过单位的各种福利房或集资房之类的待遇,我想问一下,我们的条件够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4-01 14:03:44

你好。目前,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是:
1.申请家庭已在住房困难申报登记工作中登记入库;
2.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
3.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 18630 元,高于4560 元(不含);
4.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并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5.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在登记入库时须年满25周岁。
以上“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首先你不属于无房户,其次要看你的自购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是否少于15平方米,就是是否属于住房困难户,还有你的家庭收入是否属于城市低收入家庭。请自行对照。
BZ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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