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投诉 编号:4321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3-31 15:05:15 |
强制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是否违法 |
首先声明,以下内容转自网络,但请给予明确答复,烟台有车族都在静等。 为保护环境,强制机动车尾气治理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但如果以治理尾气检测为手段,为小数集团谋取利益,那么,就值得我们的深深思考,你们是为了减轻社会负担,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加重社会负担呢?国内气、柴油的油品质量低劣,根本达不到环保要求是总所周知的问题,但由于自家的问题,又有那个部门敢出来为环保而呼吁呢?油品质量达不到环保要求,尾气治理又如何能够达标呢?可是只要检测就会合格的问题又说明了什么呢? 烟台市物价局《关于烟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怎么收费标准的通知》,将于4月1日起正式执行。根据规定,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检验将实行简易瞬态工况法,收费标准为50元/车次;其他型号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气污染检验实行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验收费标准为30元/车次。今后机动车进行年检前,应先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标志由烟台市环保局核发。该通知还明确指出,尾气检测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 实施机动车尾气强制检测行为的行政机关是烟台市环保局,而监测站是社会企业。环保局关于强制机动车尾气检测的法律依据是《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那么,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行政强制行为所产生的检测费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而行政机关是不得以行政权力强制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因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市场行为,是一种自愿行为,我可以检测,也可以不检测。环保部门以强制行为强制车主进行尾气检测,而又有社会企业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文件规定,凡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行进行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要一律严肃查处。”的规定,明显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机动车拥有者必须进行尾气检测才能取得环保标志,明显是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行进行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而在2000年4月25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取消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0]40号就已经明确指出,“二由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实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包括了排气设施的检验内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的年度安全检验,包含了尾气检测项目。因此,环保等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宜再对机动车尾气排污进行重复检验并收取相关费用(包括对机动车尾气排污进行路检收取的费用)。”虽然,当前实施机动车为其检验机构是社会企业,但实施的前提是环保部门的行政强制行为,那么,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烟台市环保局的行政强制行为显然是违法的。而当前,国家也并没有出台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尾气检测不符合要求。在环保部门指定的尾气检测站中所实施的尾气检测,与公安交通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站中所实施的尾气检测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而安检合格标志已经证明了尾气检测合格,再贴上个环保合格标志不是重负浪费国家资源么?这与环保部门的宗旨好像是背道而驰。退一步讲,即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的尾气检测设备落后了,那么,在安检线中升级改造不就可以了么,还有必要再重复重新上一条由环保部门主管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站么? 国家相继出台各种政策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现象,而烟台市环保局凌驾于国家法律政策之上,以治理机动车尾气检测为由,想尽办法重负检测的行为,如果说不是为部门的利益话,人会相信么?而物价部门难道不明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区别么?回答是肯定明白的。那么,物价部门又依据何种法律规定,制定了由环保部门强制尾气检测,而又由社会企业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标准呢? |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4-05 10:48:16 您好!1、根据《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不仅需要环保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更需要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联动,如经信委对油品的更新淘汰、公安和交通部门的把关查处等等。2、机动车环保检验收费依据是省人大颁布的《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与省物价局颁布的《关于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授权委托市物价局出台收费标准。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开展后,安全技术检验中的环保检验与涉及的收费应予以取消,详情请进咨询市物价局。 3、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应取得省环保厅颁发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证书,没有委托证书的检验机构是不予以法律承认的。 4、按照环保部要求,轻型汽油车检测要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现有的安检线一是为双怠速法检测,不符合要求;二是受场地面积等多种原因制约,无法在其原场地直接升级改造;三是部分检测单位对升级改造没有积极性。我市“十一五”期间汽车保有量年平均增长率为20%,目前建成的环保检验机构环保检测线数量已基本符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需求,暂时不需要增设环保检测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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