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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4368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4-17 22:29:54
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是市场行为?
行政机关有权强制委托社会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吗?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是市场行为,是一种自愿的行为,而行政机关的强制行为收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请你出明确回复。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4-19 11:16:07

你好!2011年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84号公告《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规定:
一、依法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并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可收取检验费。
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方法和周期实施检验。各类车型的排气污染物检验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在用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检验实行简易瞬态工况法;其他型号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气污染检验仍实行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
三、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
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50元/车次;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30元/车次。
四、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免费核发环保检验标志。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凡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第三次检验的,减半收费;第三次检验仍不合格需再检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收费。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免予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用。
五、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检验机构开展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车主可自由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有关的维修业务。
六、检验机构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在提供服务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各县市区检验机构收费前请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七、本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

你反映行政机关强制委托社会企业进行尾气检测问题,请咨询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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