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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4381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4-21 11:28:08
如此执法实在荒唐
看到开发区城管大队的回复,市民感到不寒而栗。堂堂一个执法部门如此不负责任、如此软弱无力,如此有法不依、如此执法不严,不仅有些失望,更为你们失掉了在群众中的信任,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而惋惜,更为我们的政府机关的作风和声誉而担心。一个非常一般装修的事件,其违法性十分明显,而且查处并非复杂,结果被你们搞得一塌糊涂。首先,在时间上有主动权,2001年11月19日市民在发现有人砸墙连通、切割外墙欲挖洞开门的第一时间就向你们进行了及时举报,但是你们反映非常迟钝,十天左右才做出回复,对切割外墙视而不见,说“未发现”“砸墙挖洞”(以后的几次回复多次如此说)言下之意是说群众反映不真实。请问,切割外墙的目的何在?其次,你们在第一次回复就表示“责令停止侵占,回复原貌”,所谓“责令”你们是怎么执行的?能给我们一个交代吗?在这期间非法行为继续未断,难道你们不清楚吗?市民接二连三又向你们反映事态正进一步恶化,你们仍然麻木不仁,纵容非法行为继续进行,并且一次比一次把危害程度淡化,一次比一次把执法的力度软弱化。再此,你们第一次说只侵占公摊2平方米,最后又听说侵占公摊2—3平方米,到底是多少你们恐怕到现在也不清楚,一个长8米宽1.1米的走廊全部被占有,这个数目恐怕小学生也能算出来,我们想问:你们勘察只凭听说就下结论吗?为什么对市民的意见就处处不相信呢?最后,你们又说 ”小棚已连通“,”防盗门已安装“,无法责令执行",‘只能督促本人自己恢复原貌”,这是一个执法部门应该说的话吗?已连通和安装都是你们执法不得力所造成的后果,怎么能作为不作为的理由呢?只要是非法行为不管是发展到如何程度都是非法的,“责令都解决不了"督促"可行吗?如果你们解决不了,干脆做个明确声明,我们请新闻媒体披露一下,让律师和人民大众做一评判。(谨请管理者不要设置“不公开”)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4-23 08:38:32

经查此问题2011年已反映过,开发区城管大队也进行了查处,并责令该业主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貌。2012年2月13日再次接到投诉后,开发区城管大队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砸外墙挖洞开门的情况,只是将外墙切割了2道缝隙,城管大队已责令业主将缝隙用防水涂料进行封堵。经了解建设开发单位,该业主确占用约2--3平方米走廊,将所购买的4个地下室进行连通。因地下室已连通,并已安装防盗门,开发区城管大队无法将其强制恢复,现只能督促业主停止侵占行为,自行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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