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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43904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4-24 22:54:23
属文化局产权的房屋修补费用谁负责
我们是芝罘区福山路52---56号居民,所居住楼房产权单位是烟台市文化局。1997年买房时文化局曾经承诺:如果遇到房屋漏雨维修,所发生费用由文化局承担。但时至今日维修过多次,同文化局协商仅有几次付给很少的一点费用,大多由住户自己负担,给老百姓生活增添了很大的负担。现在52---56号楼顶都已严重渗水,急待整修,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急百姓所急,尽快帮助我们解决维修费用问题,请尽快答复。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4-25 08:26:05

您好,由原房屋产权单位到财政局费税收入管理处申请维修资金,用于维修,不足部分,由受益住户均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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