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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4415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5-05 13:37:58
17路司机做法恶劣,公司态度冷漠
本人于2012年4月6号晚8:20分左右,于烟大西门乘坐17路公交车,司机关车门时夹到了我的电脑包,致使电脑损坏,当时司机不但责任,还强令我下车。之后我往返3次烟大公交17路车站,2次投诉到公交总公司。在监控录像证据下,最后司机居然不承认有次事实,公交公司也不予解释......。令人非常愤慨,此事我一定要个说法!
事情经过及要求
各级领导
您们好:
我叫宋晨洁,有关我乘坐17路公交车,造成物品损坏,司机态度恶劣的情况,投诉如下,请给予重视解决。
一、事情的经过:
我因工作关系于2012年4月6号晚八点二十分左右,于烟大西门乘坐17路公交车,公交车司机关门时夹到了我的电脑包,我两次要求司机开门,并且告诉他我的包里有电脑,司机并没有理会,在我第三次要求开门后,司机站起来冲我大声吵:说他又不知道我的包里有电脑!
司机的外地口音比较浓厚,我当时急着把电脑在车门中拿出来,也没听明白他嚷嚷的那些话,这时车上有人劝阻司机,告诉他:“你把门打开不就行了么,和一个小姑娘你嚷嚷什么”, 司机非常愤怒,就打开了车门。我急忙打开电脑包,发现电脑内屏以被夹的右上角为中心成扩散型破碎,我还未来的及和司机申辩,司机居然说退给我一元车费同时责令我下车,避免影响别的乘客乘车,所以,我也没再和他理论,没要钱便下了车 。
一、过程如下:
1、4月6日当天,我来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17路公交公司投诉,此时公交公司已经下班,电话也没有打通。
2、7日早晨八点再次来到了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的17路发车点,公司邹队长接待了我,看过全程监控录像后,确认这个事情,之后告知第二天上午10:00司机联系我等。
3、8日始终没有接到该司机的电话,我再次联系邹队长,邹队长说司机没有下班,他也没有办法。当时我告知他我要到总公司投诉,他没有发表意见。我随即电话投诉了到了公交总公司。总公司答应给协调,三日内给答复。之后没有人再通知我有关此事的任何情况。
4、 17日我再次给公交总公司通电话,答复18日中午12:00左右在莱山公交公司解决。
5、 18日我第三次来到了莱山公交17路公交公司,期间再次观看了现场车上的录像,当事司机、邹队长、*科长在现场协商解决,司机承认事情的经过,但是拒绝赔偿,理由是他尽了提醒的义务。后邹队长答复请示科长,明天上午给消息。
6、19日下午我有主动联系了邹队长和*科长,答复是司机不承认夹了我电脑包,公交公司和司机都不予赔偿。
7、19日我又向公交总公司投诉,答复:下周一上班,这几天不上班!
以上即此事情的经过,全部属实。

二、仅就此事,我作为一位公交公司的乘客发表一点看法:
1、 我认为我本人作为公共汽车的乘客,应该享受到财产和人格的保证,享受到乘客应享受的待遇。
2、 公交车关车门夹住乘客的物品应及时打开车门,并向乘客道歉,同时查看乘客的损失,我想这应该在情理和法理之中的,而不能简单说我已经提醒过了就万事不关己了,作为此司机的想法和做法让人费解。
3、 车门打开后在乘客还未来的及和司机申辩物品损失等情况下,司机强行要求乘客下车,是什么行为?这恐怕不是公交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吧?! 在这种情况下司机有什么权利要求乘客下车?公交车是他的私人财产吗?
4、 乘客投诉到相关部门,没有一次有相关部门负责人主动积极和乘客联系,都是乘客方面不停地和几个方面联系,这种推诿的行为恐怕也不是公交公司作为一个大众服务行业的应该做法吧?
5、 我作为一个公司的员工是奉公司的安排外出办事,所持电脑是公司的财产,而更重要的是电脑上有很多公司资料,经此事后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给我及公司造成了非常大的麻烦和损失。我公司因此已经责令我修复电脑,尽快恢复工作,同时会受到减薪处罚。
三、我的诉求
1、公交车司机和公交公司给我当面或书面道歉。
2、给我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函或电话联系,证明此事的真实性,使我免受公司的处罚。
3、电脑修复费用公交公司或公交公司责令司机全部赔偿,方式可以:
A;到本电脑品牌特约维修部修理,全部费用以维修部发票为准,公交公司给予报销。
B:在本电脑品牌特约维修部双方现场鉴定,估算维修费用,公交公司付我基本维修费,我再安排电脑的维修,期间万一有超出部分,我方不在追究公交公司的责任。
C:公交公司和我方直接协商赔偿事宜,以双方协商为准,签订赔偿协议,一次性解决问题。

总之,我们认为,公交公司是个服务行业,是烟台对外的一个窗口,此事的发生让人非常的愤怒,和烟台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称谓很不相当,造成了一个恶劣的负面效应。公交车上不仅都是当地市民还有外地来烟旅游等人员,其影响可想而知。
同时,我认为这件事的处理,也是相关主管部门的态度问题,否则,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事情的发生不会杜绝,这种恶劣的服务态度和无所顾忌的理念会继续下去!
以上是我的诉求,希望能够尽快的得到各级部门满意的答复,其中如有异议地方,可商榷。

2012-4-20


(本人保留在未得到满意答复时,向国家、省、市等相关主管单位及媒体继续反映问题的权利。)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5-21 10:35:27

网民朋友:您好,我局运管处工作人员将与您联系协调处理此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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