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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4424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5-08 20:15:41
烟台永春服装劳动纠纷
烟台永春服装以搬厂房为名,要求工人辞职解除合同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5-16 14:41:55

感谢您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芝罘区劳动监察大队已责令该单位支付了拖欠的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若您就解除劳动合同与单位存在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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