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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4532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6-13 17:50:52
独生子女费以前的让谁拿去了
我是幸福的,结婚十来年就从前年开始领取每年60元的独生子女费,我以前的让谁领取了。居委会我去问说我是外来户口,我对象是幸福的他有我没有,我在家待业城市户口。户口落在本村。请计生委 给个满意答复,人人平等 我的独生子女费 让谁领取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6-18 14:26:22

您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芝罘区人口计生局,电话:623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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