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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4539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6-16 16:35:35
招远开发区管委拖欠工资
我们是招远市开发区管委下属的护林防火队队员。从去年农历十月初一开始上班,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晚上还要值班。每天只给25元的工资。就是这点钱,到现在一分钱也没给。烟台市规定的最低工资应该是1200元。为什么招远市开发区管委不执行?请帮助我们要回工资来。还有加班费。工资是不是应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7-03 15:06:01

感谢您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据招远市劳动监察大队了解,根据上级部门护林防火的工作要求,结合辖区林地分布情况,温泉街道办事处组建护林防火队,护林队属于季节组建,护林队员由林地所属村根据护林防火要求负责上报,各村上报的护林人员一般由本村年龄偏大的人员或退休人员组成,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订护林防火责任制,责任制对护林防火的工作要求、待遇都有规定说明。根据招远市林业局规定,防火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0日,共七个月;结合护林防火的工作状况及特点,护林队员的报酬定为每月750元。护林防火队员报酬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未发现拖欠报酬现象。
就您反映的待遇、报酬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向招远市开发区管委反映,或执双方签订的护林防火责任制文书向招远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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