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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4549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6-20 08:27:35
职工退休时独生子女补贴问题
我是牟平区某建筑公司职工,是第一批响应政府号召的独生子女家庭2012年5月份办理退休时,看到牟平区2002年发布一红头文件规定,企业独生子女职工退休的独生子女养老补贴由企业按照上年度本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一次性补发。现在我向企业领导要求补发的时候,领导以我到单位不到两年的时间为由拒绝支付这笔补贴。我现在想一想,单位提出的理由也不是没有道理,当初我是响应政府的号召才生一个孩子,政府承若养老问题由政府负责。也不管企业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据我调查,我们牟平区只要是企业性质的大部分都以各种理由拒付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在牟平区我是属于第一批独生子女职工,以后连续几年将会以成倍数量独生子女职工办理退休。还有,更可气的是针对以上政策,企业也有了摆脱负担的对策了,在职工将要退休之前,强行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以对抗政府、摆脱企业的责任!想想看,这到底是谁一手造成的!!!本来企业职工退休工资每月只有1千多一点,辛苦了一辈子,老了连最起码的补贴都拿不到,请问政府部门,这对我们来说公平吗!而事业单位职工的待遇不说大家都明白,我们没有别的意思,只想恳请政府部门真正能为底层工人办点实事!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6-21 16:43:40

您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单位应该兑现,而拒绝支付的,请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牟平区人口计生局,电话:42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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