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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4589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7-05 09:17:36
请问商品房交付条件是什么
住建局的领导同志,近日黄海明珠山庄的通知一期的业主收房,但是据业主现场观察小区内土地仍未平整完毕,道路泥泞,与合同约定的小区道路畅通,绿化达标的标准不符,电梯、入户对讲系统无法使用;这种情况符合交房条件吗。如果未达到交房条件而通知业主收房是不是违反“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建设部门是否应对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此致 ,广大黄海明珠山庄业主。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7-05 15:32:00

您好,1、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属民事行为。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交房条件一般都有明确的约定。2、请您查看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是“竣工验收”还是“综合验收”,若是综合验收则包括小区配套设施方面,对于该情况您可以向6896321反映咨询,感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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