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咨询 编号:4617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7-13 14:38:37 |
独生子女费的领取问题 |
我的小孩现在已经三周岁半了,却从未领取过独生子女费,咨询过说是单位交养老保险的在单位领,但是小单位很少有管这一块的,问物业说是只有失业的拿着失业证才能领,听单位同事说福山的某个小区像我们这种情况就可以在物业领,想问一下我这个情况到底该怎么办?.....我们为什么享受不到我们应有的权力,这么简单的事为什么要这么复杂 |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7-17 14:08:21 您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你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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