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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4617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谢坤厚     提问时间:2012-07-13 15:05:34
保健问题谘询
我是烟台职业学院退休干部。近来学院将我们的医疗保险转给了社会,医疗费不再由学院报销。这是大势所趋,无可厚非。但最近我住了一次院,在报销医疗费时,不再承认原来的保健待遇,不论是何级别,一律只报销35元床位费。这样做对吗?为何公务员可继续享受保健待遇,而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就不行?今后我还能享受什么保健待遇呢?
如果此事卫生局不便回答,繁请转给保健委。
十分感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7-25 10:22:56

您好,请提供个人和单位的详细情况,与市保健委6243999联系咨询。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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