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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反馈 编号:4657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7-26 20:57:32
员工打架,公司罚款了事
关于员工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
公司严禁员工在工作期间(含厂区及宿舍内)吵闹、动手打架、酗酒闹事。各位员工在沟通中遇到问题,应按正常渠道逐级反馈,切不可吵闹谩骂更不可动手打人。各级管理人员接到反馈应认真对待,及时公正处理。对于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以下条款处罚。
1、争吵、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生活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2、与同事、供应商沟通时言语粗鲁、侮辱他人、骂人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肢体动作粗鲁,推搡、牵绊他人者,处罚责任人300元;
4、动手打人者,不论何种理由,罚款400元,影响一年的各种评比和奖励,待岗培训,写出书面检查,无意悔改者按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被打者还手,致局面恶化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300元,严重者或无法划清责任者,按动手打人处理。
5、打人致人伤害者、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处罚500元,包赔对方损失,按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重者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酒后工作者,罚款100元;影响工作的,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除罚款外,包赔各项损失,取消当年的各种评比和奖励资格。
7、酒后闹事者,罚款500元,包赔损失、待岗培训,写出书面检查,无意悔改者按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
8、部门内发生上述3、6条的部门,视情节严重扣除部门各级负责人(组长、班长、主任/部长)当月绩效50-200元;发生上述4、5、7条的部门,扣除部门各级负责人(组长、班长、主任/部长)100-300元。

各部门应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职业素养和团队建设,共创和谐的工作氛围。
轿车锁公司
2012-5-12


管理通报2012年6号
致:公司全体员工
发布日期:2012年7月18日
事项:关于对王晋、周新国打架事件的处理决定

事件描述: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下午13时42分,冲压车间王晋与模具车间周新国,因调试件的挑选问题发生争执,王晋先动手几次推搡,周兴国还手防卫过当,将王晋嘴部打伤;局面快速恶化为打架事件,在多人制止的情况下,王晋仍追打不止,行为恶劣,影响极坏。
处理决定:
根据公司《关于员工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第4条、第8条,对相关人员处理如下:
1、王晋:罚款400元,影响一年的各种评比和奖励,待岗培训,写出书面检查,留厂查看,再发生类似违纪行为,立即按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2、周新国:罚款200元,写出书面检查,并负担60%的医疗费。
3、罗彬:负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4、孔凡涛:负领导责任,罚款200元。
5、刘建平:负间接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6、王昭军:负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7、张强:负间接领导责任,罚款50元。
王晋、周新国罚款交财务部,其它人员罚款在7月份绩效工资中扣除。医疗费待伤好后另行处理。
以上请各部引以为戒,再次强调本部人员,冷静处理问题,按正常程序沟通工作,逐级反馈,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管理部
2012-7-18
听说,日本客户曾问轿车所领导:你们公司还行罚款啊!违法啊!轿车所:“不罚员工不听”
上面的打架事件有录像,打人者相当张狂,拿着铁棍在车间内追打,作为社会治安打架问题,轿车所公司却出台处罚金钱规定,罚款了事,公司可以这样做吗?作为行政处罚,只有执法机构才能对打架事件进行处罚,作为一个公司他有权利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9-05 09:09:45

您好!请咨询我局法制处629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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