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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4658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7-27 09:58:53
辞职后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
我是烈士子女,92年3月镇政府安排在姜家窑金矿上班。95年因为生女儿在家待了一年半,03年因为放假又因生儿子在家待到07年,期间回矿找过几次领导,直到07年8月份回矿上班。劳保直到去年7月才给投。
丈夫是89年入的矿,今年5月因单位自去年九月开始没交劳保,工资发放不及时,我是五月辞职,六月离得矿。
我在单位有一万元的股金、一千元的风险金、1-3月份的部分工资和4、5、6月的工资。丈夫有两千元的风险金、1-3月份的部分工资和4、5月份的工资。
单位要扣我5000元、丈夫7000多元并不给交保
我要求单位给我补交2011年以前的劳保、工资全额发放,劳保工作到那个月交到那个月,但至今没解决。
按有关规定单位应补发给辞职职工以前工作每年一个月的工资。
盼有关领导能出来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9-21 14:17:59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你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是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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