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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4688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8-07 13:30:52
慢性病办理规定咨询
已办理心脏病大病,和社区医院签订了一年的就医合同,现在已快到期了,怎样办理续约?该病人同时患有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到大病和慢性病的照顾?病人患有心衰,年纪87岁了,行动不便!办理程序是否能享受到特殊照顾!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8-31 10:12:40

您好!
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就医管理协议到期后,如果选择继续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重新签订协议即可;如果因居住地改变等原因选择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可在协议到期后1个月内,到新选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表》,患者本人填写后,由新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携带《变更表》到分管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减即可。
有心脏病的大病,可以申报糖尿病慢性病。糖尿病慢性病申报程序:近期住院确诊的,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记录的复印件原件,血糖(FPG+OGTT)报告单;未住院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糖尿病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血糖(FPG+OGTT)报告单,至确诊医院医保办领取《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认定表》,经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签字、医院医保办盖章后,同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至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统一组织的查体认定。若确因病情严重,不能到指定医院查体的,应在查体当天至指定医院申请并办理登门查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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