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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4715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8-17 06:07:34
未经批准搭建彩钢板棚子
未经批准搭建的彩钢板棚子
是否属于《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如果不属于,那么规划部门认为应该是什么?属于什么?应该归属那个部门处理?归属该部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属于,那么规划部门以不在其职责范围之内为由推脱,是一种什么行为? 
附:《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3-01-04 11:43:44

(zgk)您好,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属于违法建筑,若您发现违法建设,请向当地规划执法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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