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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4718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董秀兰     提问时间:2012-08-18 08:19:15
辞职后的工资结算、劳保补缴那么难
我叫董秀兰,丈夫董洪雷,原来在招远市姜家窑金矿上班,我是烈士子女,九二年镇政府照顾在姜家窑金矿上班。95年因为生女儿在家呆了一年半,03年因放假又因生儿子在家呆到07年,期间我回单位找过领导几次(上班问题)直到07年8月回单位上班。单位直到2011年七月才给我投保。
丈夫是89年入的矿,今年5月因单位自去年九月起劳保不缴、工资发放不及时而辞职,我是5月辞职6月离的矿。
我在单位有一万元的股金,工资5000元、风险金1000元、丈夫有工资4000元、风险金2000元直到现在没解决。
我要求姜家窑金矿给我补缴1992-2010年、2011年10月-2012年6月的劳保,补缴丈夫的2011年10月-2012年5月劳保,并全数结清所有欠款。
现在单位给在矿职工工资发了,劳保也缴了,就是不管我们这些辞职的,不管怎样总得有人站出来真正为我们这些人主持公道吧。我的电话是13695451780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9-21 14:20:59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你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是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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