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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47554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张艳     提问时间:2012-08-29 14:58:04
东郎子埠村委对面的楼房漏雨
我是在东郎子埠村委对面的楼房,东山漏雨,物业一直不给维修,现在竟然要我们自己每户出1800元维修费,不然不给维修还后果自负,我就想问下这房屋问题不是应该物业处理吗,为什么要住户自己出钱呢,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9-07 15:54:54

您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保修期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建设单位要履行维修义务。保修期后,公共部位,由物业或自行处理,有公共维修基金的,费用由基金支付,否则,住户分摊;非公共部位,可以委托物业维修或自行处理,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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