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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4808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9-17 01:38:11
给工伤员工放假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我工伤七级(有医疗依赖)现在公司搬迁没有事做,不要我上班要给我长期放假,每个月给我发放烟台市最低基本工资的70%(868元/月),扣去社保每月只剩500多块钱,依照这个发放标准做合理吗?发这点工资连我每个月吃药的钱都不够,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都达不到,根本保障不了我的生活呀,因为我只是失去部分劳动能力还能工作,身体很差别的单位不敢要,公司又不给我安排工作 我该怎么办呀?因还有两个小孩要抚养(双胞胎)而且一个小孩还有脑瘫(小孩脑瘫和我的病有关)孩子也要看病吃饭呀!谁能帮帮我呀给指条活路?感激不尽!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9-21 14:31:35

您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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