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4844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9-28 16:32:51
举报莱山德尚世小区违章建筑
莱山区德尚世家小区22号楼1单元101的住户将其临小区内道路的南边窗户砸开,绿化带毁坏,安装了卷帘门,将住房变成了网点房。小区居民问物业为什么允许他这么做,物业回答说这住户有小区开发商安居建设开发公司的批条,他们管不了。想问一下这种改变规划的行为是否需要规划部门批准?如果没有批准,谁给开发商这么大权力,能够变更规划,将民居改为临街商业房?请有关部门彻查开发商-烟台城市安居开发有限公司(退休警察开)随意更改小区居民楼规划这种行为!101住户的行为如果不合法,请有关部门立即予以制止,并责令其恢复原样。我们需要有秩序的社会!
2007年开始实行的《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中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请问,这户经过小区业主同意了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10-08 11:09:09

ls:感谢您对规划执法工作的关心。按照烟政发【2012】16号文件以及《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您反映的问题不归我部门管辖。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