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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4862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10-08 10:39:35
二婚准生证怎么办?
您好,我和老公都是二婚,孩子都判给对方抚养,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生孩子吗?准生证怎么办理?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10-10 08:33:42

您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应在妊娠前持以下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7、夫妻和孩子三人2寸合影一张。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市人口计生委规统科,电话:6616611转8706、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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