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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4896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10-21 13:28:39
农民居住用房(集体土地证)收费
今年夏季,海阳市下辖乡镇农村开始丈量农民居住的房屋面积(集体土地证),现在开始收费,每平方1.3元;请问,此项举措依据哪一项政策、文件、精神?其收费政策、文件依据是什么?收费后的居民房屋证(集体土地证)功能有什么变化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10-22 09:46:48

依据规定,属地管理,请咨询海阳市物价局,电话322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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